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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须知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办理程序

《就业协议书》签订与鉴证: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章)---→市人才交流中心(签章备案)---→学校--(毕业生人事档案)-→东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报到、落户:(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无论是否落实工作单位)凭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毕业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未到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应届毕业生办理时间:每年716日至1220

(一)到各类企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凭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

(二)暂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尚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可在9月至12月凭身份证、毕业证书、空白就业协议书或已解除的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合同书、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未就业毕业生登记、人事代理手续。市人才交流中心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凡具有东阳市城镇常住户口,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未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愿意在东阳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的外地高校毕业生,自愿提出申请,经审核可成为就业见习制度的实施对象。

落户:需要落户的毕业生凭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落实户口证明单、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可以在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口的亲朋好友处或者有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登记常住户口。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
  2、报到证
  3、就业协议书(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带三份空白协议书)
  4、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准入事业单位通知书、浙江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
  6、身份证

注: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参照以上办理。并提醒广大毕业生妥善保管好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手续办理基本流程图

大中专毕业生

持《报到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未落实就业单位

已落实就业单位

办理未就业登记和人事代理手续

办理就业和人事代理手续

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单位报到

 

 

 

二、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

适用对象:因未落实就业单位被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且未在生源地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现已找到接收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已落实用人单位,且未在原单位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现已同原单位达成解除协议的,并找到新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适用期限:自毕业当年起,截止到第二年的630日。
   
毕业生若需办理改派调整就业单位的,可持以下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1
、改派调整往东阳市外就业的
  
1)、报到证
  
2)、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
  
3)、接收地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调档函
   
2、改派调整来东阳就业的
  
1)、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
  
3)、与东阳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4)、原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同意改派的证明
   
凭以上材料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同意接收的转档函,落户、就业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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