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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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语办〔2010〕11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国家语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要求,现将我省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省内大中小学生,在浙留学生,社会各界人士。
       二、参赛要求
       1.作品体裁:古体诗(含词、曲、赋)、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作品篇幅:诗、词、曲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2.主要内容:以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和浙江各地的人文历史底蕴,展示文化内涵,彰显文化魅力,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3.作品报送要求:采用Word格式,题目三号黑体加粗居中;作者另起一行,四号宋体居中;正文四号宋体居中,1.5倍行距。集体报名表采用Excel格式。
       本次大赛由省语委、省教育厅主办,浙江工商大学承办。各市、各高校组织初选,在初选的基础上推荐作品参加比赛(设区市不超过200篇,义乌市不超过50篇,高校不超过50篇)。请各市、各高校于10月30日前将参赛的作品、个人报名表、集体报名表打包统一报送至浙江工商大学人文学院(A4纸打印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各报送一份)。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邮编:310018,联系人:马琼,邮箱:maqiong2008@163.com,联系电话:(0571)28008364,传真:(0571)28008369。
       三、活动时间安排
       征集时间:2010年5月1日——10月30日。
       评选时间:2010年11月。
       四、奖项设置
      主办单位根据投稿情况确定奖励等次和数额,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并根据各地、各校组织发动情况颁发组织奖。优秀作品在浙江省语言文字网上展示,并将推荐参加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
       五、工作要求
       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是歌颂伟大祖国光辉成就、弘扬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有效举措,也是今年我省第13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重点活动,各地、各校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团体等各界人士和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征集、推荐等工作。

附件:
1.浙江省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个人报名表
2.浙江省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集体报名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