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语办〔2010〕11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国家语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要求,现将我省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省内大中小学生,在浙留学生,社会各界人士。
二、参赛要求
1.作品体裁:古体诗(含词、曲、赋)、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作品篇幅:诗、词、曲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2.主要内容:以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和浙江各地的人文历史底蕴,展示文化内涵,彰显文化魅力,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3.作品报送要求:采用Word格式,题目三号黑体加粗居中;作者另起一行,四号宋体居中;正文四号宋体居中,1.5倍行距。集体报名表采用Excel格式。
本次大赛由省语委、省教育厅主办,浙江工商大学承办。各市、各高校组织初选,在初选的基础上推荐作品参加比赛(设区市不超过200篇,义乌市不超过50篇,高校不超过50篇)。请各市、各高校于10月30日前将参赛的作品、个人报名表、集体报名表打包统一报送至浙江工商大学人文学院(A4纸打印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各报送一份)。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邮编:310018,联系人:马琼,邮箱:maqiong2008@163.com,联系电话:(0571)28008364,传真:(0571)28008369。
三、活动时间安排
征集时间:2010年5月1日——10月30日。
评选时间:2010年11月。
四、奖项设置
主办单位根据投稿情况确定奖励等次和数额,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并根据各地、各校组织发动情况颁发组织奖。优秀作品在浙江省语言文字网上展示,并将推荐参加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
五、工作要求
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是歌颂伟大祖国光辉成就、弘扬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有效举措,也是今年我省第13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重点活动,各地、各校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团体等各界人士和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征集、推荐等工作。
附件:
1.浙江省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个人报名表
2.浙江省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集体报名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