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0〕7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提高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好5月12日“防灾减灾日”和5月7日至13日“防灾减灾宣传周”的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台风、暴雨、雷电、冰雪、火灾等灾害形势较为严峻,直接影响着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构成了较大的威胁。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有利于提高学校防灾减灾应急管理能力,有利于提高广大师生应对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从而将灾害对学校带来的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全面开展学校师生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在今年“防灾减灾日”,各地各校要在当地消防、地震、红十字会、应急等部门的帮助指导下,以学校为单位制订好演练方案,周密安排演练程序,提前开展分项目的基础训练,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应急避险技能,确保演练活动规范、安全、有序、有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师生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启动仪式,并组织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在5月12日开展演练。当天未参加演练的各高校和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要求在5月份组织一次全校师生应急避险演练活动。
三、集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系列教育活动。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地各校要组织开展好“五个一”活动:一是组织一场以“防灾避险”为主题的专家讲座,二是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一次避险基本常识教育活动,三是组织学生观看一次防灾减灾图片展览或应急避险演练专题片,四是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事故专题教育活动,五是开展一次包扎救护、心肺复苏(人工呼吸、胸外挤压)等自护自救的基本技能训练。
各地各校要以今年“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及时对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巩固活动成果,探索师生安全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学校应急避险演练活动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努力提高师生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请各地教育局和各高校将本地、本校开展“师生应急避险演练”活动方案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总结于5月20日前报我厅,其中各地教育局报我厅基教处,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传真):0571-88008823,E-mail:lib@zjedu.org;各高校报宣教处,联系人吕明再,联系电话:88008956,88008956(传真)。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